一、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及其限制(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概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受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已经转让的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等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权是一种私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受益人通常可以自由处分,这也是各国信托法的一般规则。转让受益权是受益人处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一种形式。虽然各国信托法并不禁止受益权的转让,但实践中进行受益权转让时还须符合一定条件。概括来说,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信托受益权是转让人合法所有的。该条件包含两方面含义:其一,转让人应是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如果转让人不是信托受益人,则无权转让受益人。非权利人对财产或财产权的处置,构成无权处分,不产生法律效力。其二,受益人只能转让自己享有的那部分受益权。一项信托可能存在多个受益人,各自享有一定份额的受益权。任何一个受益人只能转让自己享有的那部分受益权,而不能转让其他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否则,也构成无权处分,不产生法律效力。第二,转让信托受益权不违反信托文件的规定。如果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