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监理项目公示内容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该业务的设备和仪器,具有城镇地籍调查、土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2、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的企业须在河南省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以工商证明材料为准);3、具备测绘乙级以上资质;4、从事过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二调后土地变更调查项目;投报第八标段时,还应具有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二调后土地变更调查项目的监理业绩。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公布的可以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协作单位;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7、本项目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9、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二、标段划分:第一标段:中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辖区面积99.45平方公里,该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