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金沙新村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普陀区金沙新村南块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前期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和建议,根据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本地块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沙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普府2013140号),金沙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为:东至白玉苑、南林家港多层住宅,南至顺义路,西至规划石湾路(含),北至宁夏路。金沙新村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具体范围为:南林家港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2号、23号、24号;金沙新村86-92号;顺义路295号。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关于贯彻执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