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讨论稿)为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密政字2010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对密云县旅游资源能够实施区域性整体开发,具有综合型、高品质、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重大旅游项目给予支持。(一)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娱乐项目、休闲度假区、大型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1.根据项目需要,由政府负责项目区外道路、供电、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2.争取北京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3.将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各项手续办理。4.对入驻营业的大型旅游项目,执行密云县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密政发201014号)。(1)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纳税形成县级财政收入80%的同等额度,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纳税形成县级财政收入50%的同等额度,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支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2)安排本县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人数占用人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3)对于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