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