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发展述要论文摘要:离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配偶身份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变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原本弱势一方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陷入困难之境,难以维持离婚前的生活水平,需要对其进行救助。本文以历史阶段为切分点简述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发展进程,主要包括该制度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的发展等内容。论文关键词:离婚,扶养,婚姻关系离婚后扶养制度是指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定时期内,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他方从经济上予以适当扶养的法律制度。离婚后扶养制度在现代各国(地区)几乎都存在,但是各国(地区)对其称谓并不相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之中并没有采用“离婚后扶养”这一概念,而是称之为“离婚经济帮助”,以作为离婚后扶养的表现形式。纵观我国婚姻家庭法历史的发展,并未在法律中有“离婚后扶养制度”的专门称谓,但是离婚后的扶养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规定不同,却体现了同样的价值。一、产生和初步发展我国古代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