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现场规程(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线路投运与防护第三章巡视与检查第四章运行标准第五章维护与检修第六章事故及事故备品第七章技术管理第一章总则1.1本规程是依据原部颁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并结合我局送电线路的实际运行情况制订的现场规程,适用于华东地区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1.2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新线路的投运巡视、检测及运行线路的定期巡视、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以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1.3线路运行、维护工作,要依靠先进手段、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实行微机参与管理。在搞好计划检修的同时,充分依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对症下药,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1.4 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1.4.1、局长、生产副局长、总(副总)工程师;1.4.2、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安监部主任、线路专责人、线路安监人员;1.4.3、各县局局长、生产副局长、生技部负责人、线路专责人、安监人员;1.4.4、线路工区主任、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