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继承权一、问题的提出丙在和前妻离婚后,带着亲生女儿甲和乙结婚,后乙和丙离婚。现乙死亡,甲认为乙和其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求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甲能否成为乙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在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曾经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继续?如果甲还是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甲继承乙的遗产是否就有了法律依据?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 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