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各机构的经营业绩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激发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目标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实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绩效考核以规则简单、执行彻底为指导思想,绩效考核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核、动态调整、综合应用,将公司整体绩效、公司各机构的绩效与员工工作业绩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相结合。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全体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第二章 考核的领导和分工第四条 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各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和执行主席各一名,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席由主席指定。第五条 公司各机构在本机构内设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各机构负责人确定,人数不超过7人,原则上包括经理(副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考核小组组成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