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1、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被继承人子女的地位进行继承。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4、遗嘱:是指死者生前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及其有关的其他事物所做出的安排,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5、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6、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7、遗赠:是指公民以遗赠的方式,将个人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8、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9、继子女:夫或妻称其再婚配偶的子女为继子女。 二、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