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泉复兴工程百泉村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为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百泉复兴工程百泉村拆迁改造工程如期完成,根据辉县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辉政200824号)和辉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辉政文2008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百泉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一条 拆迁时间: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第二条 拆迁补偿原则1、 严格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辉政200824号和辉政文20083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办法和补偿补助标准执行。2、 拆除房屋产权所有人合法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予拆迁补偿。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3、 拆迁范围内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4、 被拆迁人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其附属物以百泉村两委会和项目拆迁指挥部据实测算审核为依据,被拆迁人凭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和经确认的其他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手续,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金额、面积,落实奖励或优惠办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5、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