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加快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地区道路运输货运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企业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集散、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场所。根据货运站服务功能、作业内容和设置形式包括:综合货运站、零担货运站、危险品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园区等。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我省从事货运站经营,依法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并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站。第四条 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