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工操作规程一、 一般规定1、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介质承压锅炉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2、 锅炉维修工必须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持证上岗。3、 锅炉维修工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状。4、 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工和运行工共同负责进行。二、 作业前的准备1、 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2、 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3、 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办理工作票,做好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等安全措施,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4、 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工,做好联络工作。三、 维修作业1、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1) 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及时处理,排除故障。(2) 水位表、压力表显示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3) 或低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