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培育公平竞争、品牌服务的物业管理市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为做好相关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二、监督管理“咸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验收。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评定工作。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日常监督和组织申报工作。三、评选原则及基本条件、标准(一)评选原则1、企业自愿参与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客观、规范及标准统一原则。(二)基本条件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