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装饰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彰显建筑装饰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特设立“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以下简称“优秀建造师”。第二条 “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近三年内担任工程负责人的施工项目获得过1项“全国装饰奖”或1项“鲁班奖”荣誉称号的;获得过两项“省优”荣誉称号的;获得一项“省优”、两项“市优”荣誉称号的。上述三项条件具备一项者即可申报。第四条 申报“优秀建造师”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无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第五条 “优秀建造师”的申报程序:1、“优秀建造师”由所属企业向企业驻地所在地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2、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