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2008年4月15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协会,英文译名是:Guangdong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第二条 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协会是由广东省总商会等单位牵头组织,由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活动,传播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总结交流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推进我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推动民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为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本会接受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是:广东省广州市朝天路2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帮助企业创建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