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新老政策有何不同企业年金新政如何具体操作412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103号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否年金由人社部门备案函为准) 企业团体年金等商业养老保险不适用本政策。 什么是企业年金? 年金基金是如何组成的?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年金基金投资
2、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什么是企业年金? 年金运营的当事各方有哪些? ( 1)委托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 ( 2)受托人,受托管理年金,受托人可以是单位成立的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 3)帐户管理人,具有资格的年金帐户管理机构,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年金帐户。 ( 4)投资管理人,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由受托人委托负责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 5)托管人,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年金基金。企业年金新老政策有何不同老政策新政策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694号) 2014年 1月 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4、 9号) 2014年 1月 1日起废止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103号 2014年 1月 1日起执行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
5、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递延纳
6、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 平均分摊 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 全额 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 2014年 1月 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 2014年 1月 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
7、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因 出境定居 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 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 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新政如何具体操作 就年金所得来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涉及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 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 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