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的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节省经费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的调度、管理第二条 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购油、定点维修。第三条 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原则上实行办公室车管人员负责制。车管人员必须照章办事,不得以权谋私,派人情车。第四条 车辆安排采用领导成员或下属单位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的办法。原则上不派机关科室工作用车,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调剂使用。第五条 未经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领导干部不得公车私驾,不得违反公车使用的范围与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个人承担。第六条 建立法定节假日,长途出车登记制度。法定节假日和长途用车,用车人应事先告知车管人员,说明情况,由车管人员登记用车的目的地、用车时间。 第七条 车辆必须实行保险。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决定其保险种类、保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