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商品采购合同(行政中心)甲方: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签订地点:市晋陵中路593号乙方:江苏声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1年 5 月28 日丙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常采单2011014号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常州市行政中心楼宇、会议智能化系统维保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乙方服务良好,经甲方、丙方同意可以续包一年。乙方如因故不愿意续包,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如不同意乙方续包,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场所,电话通讯费乙方自理。2、甲方报修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客观的故障描述,以利于乙方分析故障及时修理或更换。3、甲方在日常系统使用中应正确操作,如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系统损坏,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承担系统设备保修期外更新材料的费用。5、甲方提供乙方各会场、会议室、接待厅完整的会议系统图和验收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