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万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2018 年 12 月建 设 单 位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 : 李洋洋编 制 单 位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 : 李洋洋建 设 单 位 :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电 话 : 0357-2480291邮 编 : 272000地 址 : 济宁高新区凯旋路东首北编 制 单 位 : 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电 话 : 0357-2480291邮 编 : 272000地 址 : 济宁高新区凯旋路东首北-
2、1 -目录1、验收项目概况 .22 验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2.2 验收技术规范 .12.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23 工程建设情况 .3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厂址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1。 .3表 3-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33.2 工程内容 .33.2.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 3-3.3表 3-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3.3 主要原辅材料 .4表 3-4 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43.4 项目产品 .4表 3-5 项目产品一览表 .43.5 给排水 .4图 3-1 项目水平衡图 .43.6 生产工艺及排污分析 .43.6.1 项目生产
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图: .4图 3-2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53.6.2 生产工艺描述 .53.7 项目变动情况 .54、环境保护设施 .6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64.2 其他环保设施 .7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 落实情况 .7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8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8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86、验收执行标准 .107、验收监测内容 .11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1图 7-1 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图(2018.12.6) .11图 7-2 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图(2018.12.7
4、) .117.1.2 厂界噪声监测 .12图 7-3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 .127.2 采样图片 .13表 8-1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4表 8-2 废气分析方法及仪器 .148.2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表 .148.3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 2 -表 9-1 验收监测时各个产品的产量表 .16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79.2.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79.2.1.1 废气 .17表 9-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17表 9-3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179.2.1.2 厂界噪声 .18表 9-4 厂界噪声监
5、测评价表(单位:(dB(A)) .1810 验收监测结论 .19(1)废气 .19(2)噪声 .19(3)废水 .19(4) 固废 .19(5)总量控制指标 .1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1附图 2 项目卫星图 .22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23附件 1 审批意见 .24- 3 -1、验收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凯旋路东首北,327 国道路南,目前,项目西侧为济宁市恒久玻璃有限公司,其他二面均为闲置土地,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投资 1200 万元建设 40 万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于 2006 年 8 月编制了山
6、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40 万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06 年8 月 30 日获得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40万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7、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2 验收依据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8、;(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2 验收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9)一般工业固体
9、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原环境保护部);(13)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 2 -2.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1)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40 万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2006 年 8 月);(2)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40 万
10、 m3/a 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 -3 工程建设情况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凯旋路东首北,327 国道路南,目前,项目西侧为济宁市恒久玻璃有限公司,其他面均为闲置土地,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山东鲁宏恒久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占地 33940m2,厂区现处位置地势平坦,并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管线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厂址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1。表 3-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 敏感 目 标 相对方位 距离( m) 环
11、境功能水环境 洸府河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环境空气 恒久玻璃 W 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 恒久玻璃 W 3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3.2 工程内容项目已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以及办公楼 1010m2、化验等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有 ZPL 配料机 2 套:HLS-120 型全自动搅拌机生产线 2 套(包括 8 个储料罐)(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生产);l00tSOT 汽车地衡 1 套:运输车 12 辆,装载车 1 辆。3.2.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3-3表3-3主要生产设备
12、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1 配料机 ZPL 2套 2套 -2 自动搅拌机 HLS-120 2套 2套 -3 地衡 l00tSOT 1 套 1 套 -4 运输车 - 12 辆 12 辆 -5 装载车 - 1 辆 1 辆 - 4 -3.3 主要原辅材料表3-4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 名称 年用量(t) 备注1 水泥 6.6万 外购2 砂子 13万 外购3 石子 13万 外购4 外加剂 20t 外购3.4 项目产品表 3-5 项目产品一览表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备注1 混凝土 40万m 3 -3.5 给排水本项目每天总用水量 204m3,有自备井提供。该项目生产用
13、水 200m3/d,生产废水为冲洗车辆用水 2m3/d,项目每天生活用水约 2m3。生活污水每天产生约1.5m3,目前生活污水排入高新区排水管网,需建设地埋式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回用于厂区冲厕、绿化、路面喷洒用水。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 3-1 项目水平衡图3.6 生产工艺及排污分析3.6.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图:- 5 -图 3-2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3.6.2 生产工艺描述本项目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生产时首先将各种原料进行计量配送,然后进行重量配料,之后进行强制配料,强制配料过程采用电脑控制,从而保证混凝土的品质,之后进行计量泵送入混凝土车,最后送建筑工地。3.7 项目变动情况该项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运输车辆剩余的混凝土由收集后外售改为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该项目原有一条生产线两套设备,其中有一套设备因年久失修而淘汰,换为现在的一套新的设备,目前仍为一条生产线两套设备;法人变为李洋洋。项目规模、地点、性质、生产的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粉尘粉尘、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