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更新及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规范)的出台,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日趋严格。特别是近一、两年来,全国各省、市都先后开始实施建筑工程图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依据为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设计当中必须遵循的硬性要求。因此,本文就笔者近一、二年来所参与的高层消防给排水设计,以及在设计复核、审查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小结,希望能给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