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钢丝绳安全性考核标准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 a. 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b. 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2)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 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b.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a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c. 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d.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e.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f. 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 表面张力仪起a和b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