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10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制定2020年11月19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全省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各有侧重,坚持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