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培训材料史处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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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问题燕山分局税政科2011年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 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将于 2011年 9月 1日起施行 。 现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2、(4项 ) 1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 2000元提高到每月 3500元; 2税率由 9级调整为 7级,取消了15%和 40%两档税率,将 5%最低税率改为 3%,并拉大了 6个税率档次的级距;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 3调整了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对五档税率级距相应作了 2-3倍 的扩大调整; 4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 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改为 “在次月 十五日 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

3、税申报表 ”,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 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必要费用的标准由 “按月减除 2000元 ”修改为 “按月减除 3500元 ”;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 “每月 2800元 ”改为 “每月

4、 1300元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生计费用扣除的掌握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 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

5、衡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根据以往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允许其在税前比照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给予扣除, 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领取的 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 因此 ,此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

6、知 (财税 201162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 42000元(每月 3500元)。 9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四、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问题 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 “涉外人员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

7、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Yanshan Bureau 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 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 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考虑到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因此,此次修改 实施条例 时采取与 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 2000元提高到每月 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 2800元调整为每月 1300元,这样, 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月 48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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