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后勤工作安全责任书 依据湖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按照幼儿教师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教师工作安全责任书如下: 1、行政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下午待全体幼儿交接班后方可离园,不随便离岗,做好值日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园内偶发安全事故,严禁当班做其它事情。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当日出事当日报告),若因延期报告延误了事故处理时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门卫人员;杜绝幼儿私自离园,若发生此类事故,无论后果如何,先按严峻失职处理。严格遵守作息时光,不准迟到、早退,出入人员要做好记载,非本园教职工不准随便进入幼儿园,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按时开关大门,杜绝园内财产流失,随时保证园内外环境的洁净、安全。 3、暂时托人员:对下午5:00以后未接的幼儿全面负责,做好交接班登记手续,确保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如因渎职引起的事故,当班教师负全部责任,并上报教育局。 4、厨房: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建立食品进出台帐,不购买腐烂、变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