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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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教龄积分 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偶尔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 为了使职称推举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14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方法(乐教2008126号文件中的积分方法)举行积分;对于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举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方法举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本意见附件 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方法举行) (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方法 (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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