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讲 社会服务机构一 组织构成及类型组 织统一目标 层级结构 权责系统 人员配置组织灵魂 部门组合 制度规范 职能分工组织类型组织营利组织公共组织志愿组织工商企业行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二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功能n 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n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n 1、非营利性 区别于企业n a、不以营利为目的; b、不进行剩余收入再分配; c、不得将组织的资产转变为私人财产n 2、非政府性 区别于政府n a、独立自治; b、自下而上; c、竞争性的公共部门n 3、志愿公益性 依靠 志愿精神 联接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n a、资源获
2、取取决于志愿者与社会捐赠; b、组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c、提供两种公共物品 “ 公益 ” 、 “互益 ”n (二)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理论根源n 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供给不足 搭便车理论n 政府失灵 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率,僵化, “ 中位取向 ” ,不具有针对性;n 契约失灵 私人产品供给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损害买方利益 ;(市场竞争对于劣质商品可能是无效;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产品和服务本身性质太过复杂和专业 ;) n (三)非营利组织的职能n 1、提供公共服务 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为政府和企业 “ 拾遗补缺 ” ;n 2、代行政府职能 政府实践其福利政策的中介机构;
3、n 3、影响公共政策 通过各种政策工具的积极介入来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改变,改善边缘性社会群体的生存环境;三、民间组织分类民间组织社会团体( 会员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会员制 )( 实体型 )基金会( 非会员制 )( 运作型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 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一)社会团体n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 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 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筹备。 n 成立社
4、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 或者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混合组成 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万元以上 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万元以上 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例子:以 “ 学会 ” 、 “ 协会 ” 、 “ 联合会 ” 等会员形式组成的社会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 苏州市小红帽义工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n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5、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n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 不得冠以 “ 中国 ” 、 “ 全国 ” 、 “ 中华 ” 等字样。n 例如:民办的学校、培训中心、医院、职业介绍所、科研所、信息服务中心等。 (三)基金会n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n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万元 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万元 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万元 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n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n 4、有固定的住所;n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n 例如: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