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秦代法制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 两层含义 意义 (二)事皆决于法 明法、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 (三)重型主义 以刑杀为威 1、严刑峻法、轻罪重罚 2、法网严密二、法律形式 1、律 主要的,成文、稳定的法律 2、令 皇帝的诏令 3、式 司法中的公文程式和实施细则,秦代首创 “式 ” 4、廷行事 判例,可援引的审判依据(律为主,例为辅) 5、法律答问 司法解释,为司法官吏在审判活动中适用法律条文提供统一的解释;官方做出;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 1、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VS成年人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知赃而分赃、用赃 3、区分故意与过失 4、自首减刑 罪刑被告发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 意义何在? 5、规定刑罚时效 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 秦律: 1、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 2、敕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法不溯及既往 ” 6、共犯加重 现代刑法: 2人以上 秦律: 5人以上 7、合并论罪 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合并论处 8、诬告反坐 诬告:故意捏造事实,控告他人有罪或重罪;如果诬告他人,则处以诬告之罪 (二)刑罚制度 1、死刑 族 阬 定杀 具五刑 车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