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一编 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第二节 法的规范、渊源、分类和历史类型第三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一、法的起源(一)习惯是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二)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与习惯的区别 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的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法与习惯的区别 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义务之分; 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为界。问题: 在下列哪个社会中,没有习惯法? A、原始社会 B、奴隶制社会 C、封建制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答案: A 课堂练习二、法的本质 神的意志或上天的意志 理性或正义的体现孟德斯鸠 命令说奥斯丁 法是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 狄冀、庞德 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萨维尼(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阶级性(二)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法的社会性(三)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