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 州 医 学 院 2019 年 多 媒 体 及 办 公 设 备 维 护 维 修 项 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册)采 购 人:滨州医学院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0233日 期:2019 年 2 月 14 日1目 录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3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32.合格的供应商 33.保密 4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5.踏勘现场 46.询问 57.偏离 58.履约担保 59.采购代理服务费 510.磋商文件 611.响应文件的组成 712.响应报价 9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914.响
2、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7.保证金 1018.质疑 1119.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第六章 开标、磋商、成交 131.开标程序 132.开标 133.磋商小组 144.评审程序 155.评审 166.澄清有关问题 177.磋商 178.成交 18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1810.响应无效 1811.废标 19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913.违法违规情形 20214.违规处理 21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1第七章 纪律要求 23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
3、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3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41.签订合同 242.合同变更、中止、终止 243. 服务质量与验收 244.合同主要条款 24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3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
4、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5、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
6、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 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 报价有效期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
7、效。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
8、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
9、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9.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
10、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预算金额 1.5%*55%的成交服务费。10.磋商文件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6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报价、磋商、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
11、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
12、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0.2.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7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13、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 商务文件11.3.1 报价函;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 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
14、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 “-”“免费” “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 、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5、;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8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1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 技术文件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 服务方案;11.4.3 服务说明;11.4.4 服务响应表;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8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
16、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4.8.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7、。11.4.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9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912.响应报价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
18、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
19、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2.7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 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