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葛洪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绪论(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Norrmwissenschaft)。(二)法学体系 1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法学体系 VS法学理论体系3法学体系 VS法学的课程设置体系 4划分法学分科的原则:5依据上述原则将法学划分为:(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应用法学。它主要有两类: 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 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 4
2、)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的交叉学科 (边缘法学 )。(三)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1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法理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 (精神科学 )的一切学问和知识开放的学科。2 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 (或 “ 形式法学 ” )。3 法理学研究的内容:法的存在论、法的认识论、法的价值论和法的社会结构论。(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这种研究对象与人类的生活式样、理念、价值和人文的总体精神息息相关。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 “ 基础理论 ” 的地位。其内容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从而对各种应用法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法理学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五)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 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及自然科学联系的纽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往往首先是通过法理学的吸纳,然后再传导给法学的其他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