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理 学Jurisprudence龚刚强 1993年至 199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2001年至 2004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2007年至 201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2004年 7月起在北京农学院担任教师,现任人文社科学院法学教研室副主任。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13520516472Email: 导 论一、法学(一)法学的意义法律职业:社会医生 (二)法学的特点 理性思维实践经验(社会、法律)二、 法理学 (一) 法律的基本性质1、规范性(逻辑性)“ 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 (英)奥斯丁2、价值性(正义性、道德性)“ 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 (古罗马)塞尔苏斯 3、社会性 “ 权利(法)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此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 马克思(二)思考法律问题的三种角度、方法和西方三大法学流派 1、规范分析方法与分析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2、价值分析方法与自然法学派 3、社会分析方法与社会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1、一般法理学(法实证论) 2、法哲学3、法社会学第一章 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