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法律救济v 教学目的: 熟悉法律救济的概念、意义、特征和原则;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国家救济的类型与地位。v 教学重点: 法律救济的特征和原则;仲裁和调解的特点;司法救济的原则和要求。v 教学时数: 2 学时。 一、法律救济概述(一)法律救济的内涵和外延v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途径、程序和方式裁决纠纷,纠正已发生的不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受损害的权益给予法律上的补救和赔偿。 v 法律救济的特点:( 1)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 。( 2)法律救济具有强烈的主体性 。( 3)法律救济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4)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在于保证法律义务履行,
2、保护并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v 法律救济 在外延上主要有 三大形态 :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国家救济(含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特殊情况下还有国际救济。 (二)法律救济原则1. 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 2. 不告不理原则 3. 及时救济原则 4. 充分救济原则 5. 经济性原则 6. 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案例讨论:一元钱官司v 1998年月某校教师高河桓与爱人去北京旅行,到某书店买了一本书。后来发现书中缺了 32页,觉得有点别扭,就去书店换书。书店同意给他换书,但对他提出的来回车费一元钱应由书店给付的要求不予认同,说这并没有规定,别说是一元钱,就是一分钱也不给。高河桓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把该书店
3、“请 ”上了被告席。历时近一年他赢了官司,得到了那一元钱,但他为此付出了三千多元钱的诉讼费与脱岗的代价。请问这场官司是否值得?v “自力救济 ”是指纠纷主体依自己力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有自卫、自助、和解、谈判等方式。 v 自卫 是指权利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暴力侵害或遇有紧急危险时,依法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 v 自助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之财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自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请求权而允许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 v 和解 是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v 谈判 是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对话、沟通、竞争与妥协,
4、解决相互间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纠纷解决实践中,单纯的当事人之间的谈判被称作 “私了 ”。近年来有律师参与的法律谈判已从美国引进。 二、自力救济三、社会救济v “社会救济 ”是一种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并依社会力量来解决纠纷的机制。社会救济主要包括民间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等。(一) 仲裁v 仲裁是一种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而将争议交由第三者依照法律和公正原则居中裁断,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制度。它有如下特征:( 1)自愿性。( 2)民间性。( 3)秘密性。( 4)效率性。( 5)国际性。v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
5、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v 调解具有如下特征:( 1)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中进行工作。( 2)调解对纠纷的解决在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 3)调解的功能不仅在于确定当事人在纠纷中的利益,更在于修复因纠纷而受损的关系,使双方能维持和发展互利关系。( 4)从解决纠纷的结果来看,诉讼是 “胜诉者全得 ”(winner-takes-all),调解则是 “退让一点,取得一点 ”( Give-a-little, Get-a-little)。(二)调解四、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内涵和外延v “行政救济 ”是国家救济中与 “司法救济 ”相对的概念,即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和裁决平等主体之间
6、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争议);或者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弥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所蒙受的权益侵害。v 行政救济的主要 表现形态 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 (二) 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v 行政复议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主体依法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后作出决定、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其实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被侵害的权利进行行政上的补救。v 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法审查、裁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
7、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争议)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v 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v 行政补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如国家对征用土地的补偿、对军事征用的补偿等。 (一)司法救济的含义和形态 v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对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实施救济的专门活动。 “司法救济 ”作为国家救济中的一种,是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 v 从司法机关角度看,司法救济简称 “司法 ”;而从当事人角度说,司法救济就是 诉讼 ,俗称 “打官司 ”。v 诉讼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与下,依法定方式和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全部活动。v 我国司法救济主要表现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形态。 五、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