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商法律法规中的工商法定职责 1、计量法 第27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31条本法第27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60条第2款作了具体规定)2、标准化法第20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作了具体规定) 3、邮政法(1990年)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