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规范集团及各分公司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责任,保障采购质量和绩效,降低采购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生产企业的产品消耗物资采购活动。各分公司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食材、电脑耗材物料按各分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在本管理规定范围内。各公司的设备及其备件、工装夹具采购、委外加工业务、工程施工业务等另按集团采购部制订的集团非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三、 定义1、 集团公司:特指深圳立业集团全资收购、管辖下的新能源模块。该模块集团母公司即总公司为“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辖子公司即分公司分别是广西七星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深圳市广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深圳鑫优普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2、 合格供应商:指的是经过总公司采购部组织并完成供应商开发一系列活动后,能安全供货给各公司的供应商。各公司均应按公司名建立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特别注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