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编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第四章 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述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述一、 行政行为的含义l 1.广义的行政行为l 2.较广义的行政行为l 3.狭义的行政行为二、 行政行为的分类l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l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 l 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l 依职权的行为与依申请的行为 l 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 l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三、 行政行为的效力l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含义l 三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特定的语境下是一种 “ 交叉复合 ” 的关系,表现为:行政行为合法是行政行为效力的来源,而行政行为
2、具有法律效力又是行政行为能否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前提。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l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l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l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体合法不超越权限内容合法行为 、 意识真实一致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三)行政行为生 效的一般要件 l (四)行政行为生效的起始时间 l 1.原则上应当以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l 2.可以分为即时生效和延时生效。l 3.推定受领只能运用于两种情况 .l 4.有的行政行为规定了生效日期或生效的特定条件。l 5.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需对相对方和行政机关加以区别。l (五)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补救l 行政行为效力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要件有欠缺。l 行政行为效力上的瑕疵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有些行政行为效力上的瑕疵是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加以消除的。 l (六)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l 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有三种原因:l ( 1)行政行为违法;l ( 2)行政行为不合理,有失公正;l ( 3)行政行为不再适应变化了的情势。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l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l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