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概述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司法活动。(二)特征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 行政争议的活动;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 特殊性 。理解要点 1:何谓行政争议?如何判断该争议?理解要点 2 :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的特殊性何在?如下例:n 案情n 镇江市丹徒县房地产局与镇江市房地产局就产权证的发放发生争议。n 该县房地产局
2、认为依法律规定是县级以上房地产局负责产权登记,并未规定市与县间的权限划分。n 而市房地产局认为,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市县同城的由市房地产局统一发放。n 试分析 :n 市县两级房地产局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案件?n 如果一方不服可否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解决?n 行政争议 是在国家(公共)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其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n 其中,原被告的特殊性在于:n ( 1) 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n ( 2)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n ( 3)被告不享有起诉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关系(期末考试不要求掌握)(一)与民事诉讼的比较在司法实践中,两者联系如下表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区别诉讼客体与诉讼目的客体是行政争议,目的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客体是民事争议,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民事权益诉讼主体 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调解 有条件的适用 适用执行 被告依单行法的授权享有对享有对某些胜诉判决的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续)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联系附带关系 行政诉讼中,有可能也有必要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如 若干解释 第 61条的规定先后关系 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行政争议的先行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应当中止诉讼,等候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排斥关系 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