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法第一讲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二讲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讲 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四讲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第五讲 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六讲 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七讲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授课内容一、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侵犯其 合法合法 权益权益时,依法向时,依法向 法院法院 起诉,法院依法受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第一讲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民告官v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 4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199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v最高
2、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11月 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 03月 10日起施行 )二、基本原则(一)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查行政案件,对 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 合法 进行审查,并作出 判决 。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变更判决不加重行政处罚原则及其例外 1、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予以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
3、告的除外 ”。 (二)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显失公正的确定案例: 2008年 5月 23日下午,王某之弟与李某之姐到某办事处协议离婚。王某与李某两兄弟分别陪同前往,后因故协议未成。李某兄弟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鼻部、眼部等多处受伤。 2008年 6月 2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之伤属于轻微伤(偏重)。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于 2008年 9月 22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为由,分别对李某之兄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对李某(该公安分局的民警)作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三)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 第 44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例外: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v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实践中:绝大部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