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自律司法机关外部解决(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他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美 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相对人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即行政复议之前,不得采取司法救济即行政诉讼。也可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美国之所以设定这一救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首先,充分保证了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利和发挥专业知识。其次,保证行政程序的连续性、自主性。再次,避免司法机关过多的干涉行政职权,降低司法成本。另外,还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完善行政管理,提高自身威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德 国在德国行政复议不
2、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撤销之诉和负义务之诉提起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否则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德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功能上的联系。他们共享相同的法律标准和法律适用条件,服务于共同的目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日 本没有行政复议这一概念,日本的法学者们有时把行政机关的裁断称之为 “行政争讼 ”,也有的学者称为 “诉愿 ”。明治时代制定的 行政裁判法 中规定,提出行政诉讼前须先提出诉愿;对各省、内阁、地方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可以直接起诉或选择诉愿终局裁决之间进行选择。 1948年的 行政事件诉讼特例法 确立了 “诉愿前置为原则、直接诉讼为
3、例外 ”的模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 “司法最终救济 ”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第一,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以 “司法者 ”(在这里作广义的理解)的身份出现并进行裁判,同时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生法律关系,并且通过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
4、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第二、两者解决争议的对象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所解决争议都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和诉讼,均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第三,两者基于相同的原因产生的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其产生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第四,两者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第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