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上的法理學楊智傑希臘時期l國王的命令就是法律l安蒂岡尼悲劇 國王禁止安蒂岡尼為兄弟舉行葬禮 國王的命令和宗教上的葬禮柏拉圖l柏拉圖 ( ,約公元 前427年 前 347年 )是著名的古希臘哲學家 ,他寫下了許多哲學的對話錄,並且在 雅典 創辦了知名的學院。柏拉圖是 蘇格拉底 的學生,也是亞里士多德 的老師,他們三人被廣泛認為是 西方哲學 的奠基者。理想國l 這個城市的司法理論是完美的。柏拉圖的理想政體模式是依靠德性,建立在知識和 真理 之上的 貴族政體 。如果理想的貴族政體發生蛻變,榮譽取代了知識和德性,則形成 勛閥政體 ;勛閥政體的榮譽被財富取代,則形成 寡頭政體 ;寡頭政體蛻變形成 民
2、主政體 ,再蛻變則形成 僭主政體 1。l 在 政治家篇 和 法律篇 中,柏拉圖對理想政體和現實政體根據統治者數量進行了區分,分為 君主政體 、僭主政體、 貴族政體 、 寡頭政體 、 民主政體 和 暴民政體 。這個理論被 亞里士多德 進一步完善,一直為政治家們所採用。l 此外,柏拉圖在 法律篇 還提出了混合政體。他認為這是最好最穩定的政體,綜合了君主政體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體的自由。這個理論被認為是近代 分權 式政府的理論先驅。柏拉圖理想國和法律篇l 对 理想国 与 法律篇 观点的差异进行比较,提出差异有三点:l 第一,在 理想国 中,国家权力被授予哲学家,而在 法律篇 中,法律被视为最高权威;
3、l 第二,在 理想国 中,统治者和军人没有自己的财产和家庭,即实行统治阶级内部的公有制,而在 法律篇 中,所有公民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家庭;l 第三,在 理想国 中,柏拉图强烈地仇视民主制,而在 法律篇 的宪法中,有一些民主制的特色。经过作者的一番比较,柏拉图前后思想的变化一目了然。亞里斯多德l 公元前 384公元前 322國籍:古希臘人 生平: 是著名的希臘哲學家和科學家。他師從柏拉圖( Plato),曾任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並建立雅典學園(Lyceum)以與柏拉圖學園分庭抗禮。部分地由於他對中世紀基督教的深遠影響和教會採納了他的教義,他的大量著作流傳至今,內容包括三段式邏輯、修辭理論以及與動物
4、學、宇宙學和美學相關的形而上學。一、亞里斯多德的法治思想 亞里斯多德在其著作 政治學 中,系統闡述了國家起源、國家的目的和任務、國家的組織形式、法治思想等內容。 其中關於法治思想的論述,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主张法治优于人治 1. 亞里斯多德將法律視為 “最優良的統治者 ”,應該說,這一思想是與其老師柏拉圖截然相反的。 亞里斯多德通過對 150多個城邦國家進行比較研究後,認為共和政體是最為理想的政體。 之所以最為理想,是因為它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因為法律是一種完全沒有感情的權衡,是最為客觀的管理手段。 “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上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他指出:
5、 “凡是不憑感情因素治事的統治者總比感情用事的人們較為優良。法律恰好是全無感情的,人類的本性使誰都難免有感情。 ” 与此同时,亚氏并不完全摒弃人治,他提出 “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人们的智慧,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 ” 3当然,这里的人治指的是亚氏所提倡的共和政体,而非独裁专制。 他們就認為這種審議與其寄託一人,毋寧交給眾人。 ” l 2. “良法 ”是法治的前提 关于什么是良法,他指出: “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 ” 5由此可见,亚里斯多德将这种正义、善德的 “良法 ”作为法治的前提条件。亞里斯多德指出: “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
6、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是製定的良好的法律。 ” 4關於什麼是良法,他指出: “法律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進於正義和善德。 ” l 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性 l .在明確 “良法 ”是法治的前提後,亞里斯多德進一步指出: “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然不能實現法治。 ” 由此可見,他不止強調良法,同時主張良法的至高無上性是實現法治的根本保證。 因此,那種有名無實的形式上的法治,亞氏是不會贊同的l 政體的性質決定法治的真正實現 亞里斯多德的法治思想是與其政治主張尤其是政體主張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如果將二者分割則不能真正揭示其法治思想的實質。 l 其实,亚氏的法治
7、思想是为其政治思想服务的,他认为能否最终实现法治,取决于政体的好坏。他指出: “相應於城邦政體的好壞,法律也有好環,或者是合乎正義或者是不合乎正義。 ” l 關於如何評價政體,他提出了兩條原則:第一,從政體的宗旨看,維護的是全城邦的公共利益還是只維護統治著自身的利益;第二,從掌握最高權力的人數看,是一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 並提出正宗(正當)政體與變態政體的概念。 l 在此基礎上,亞里斯多德指出: “法律必然是根據政體來製定的,既然如此,那麼符合於正宗政體制定的法律就一定符合正義,而符合於變態或乖戾的政體所製定的法律就不符合正義。 ” 顯然,在亞氏眼中,只有共和政體才能達到真正法治的效果。 l 姓名: 托馬斯 阿奎納 出l 生: 約 1225年 ( 義大利 阿奎諾 )l 逝世: 1274年 3月 7日 (義大利 拉齊奧 )l 學派 /流派: 經院哲學 、托馬斯學派l 主要領域: 形而上學 (包括 神學 )、 邏輯 、 知識論、 倫理學 、 政治l 著名思想: 五個證明上帝存在的方法、雙面效應原理l 受影響於: 亞里士多德 、亞維侯 、 聖奧古斯丁 、 邁蒙尼德l 施影響於: 約翰 洛克 、 但丁 、 伊利莎白 安司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