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的民主农村的民主-戴炜戴炜农经农经 0701n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不足n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设想n具体实施方案n对未来的指导意义农民的 “民主权益 ” n一是 “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n二是 “ 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o首先就是 真正的 , 法治的 而不是人治的。 发展 农村基层民主 ,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 村民委员会 ” 是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强化农村社会管理1、村委会办理本村的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
2、2、村委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 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3、村委会维护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利益;4、村委会发展 文化教育 ,普及科技知识,5、村民的 选举权和罢免权 ;6、农民的 自由迁徙权益和获得在城里做工 的待遇等。一、前言土地流转存在法律缺陷 , 管理不足(一 )内容n 农民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 ,其中就包括 农民土地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低价征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 等问题突出,征地纠纷频繁发生。n 土地流转权的定价权主要掌握在 地方政府手中 ,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引入农民定价权,根
3、据市场定价 。n 我国还 没有土地市场化定价。 小部分自发流转的农村土地,由于 不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存在风险折价,农民所获得的收益极低。这样可能引起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可能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二 )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n 以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 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n “ 交够国家的,留足自己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 续n要扩大流转,受到一些制约因素:v农民的土地不能抵押。v非农建设用地,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比如说它要转到集体之外的其他人去承包这个地,或者把这个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到农民的集体之外,国家也有一些法律的限制,这样一个状况的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不利的方面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改革(经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