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与日常管理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 韩德毅2010年 10月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矫正衔接 1、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的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五类人员 : ( 1)被判处管制的; ( 2)被宣告缓刑的; (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4)被裁定假释的 ; ( 5)被剥夺政治权利 ,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 2、法律文书 判决书或复印件 起诉书副本 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 出监鉴定表 出所鉴定表 假释裁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具保书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3、法律文书送达 送达机关:法院、看守所、监狱 送达要求: ( 1)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7日内将判决书或复印件、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判决裁定送达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 2)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在其出监之日起 5日内将判决书或复印件、出监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在批准之日起 5日内将判决书或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至户籍所在
3、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 4)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出监后 1个前将判决书或复印件、出监鉴定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有关机关在送达时,户籍在当地的 ,将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户籍不在当地的以及宣判前未被羁押的 ,书面责令其 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对被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其出所之日起 5日内将判决书或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
4、 10日内到派出所报到,在外省服刑、羁押的,应书面告知其在 20日内报到。派出所 3日内与街道 (乡镇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办理矫正衔接 4、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 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 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 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5、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填写好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输入 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 ,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