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管理与服务课程1、居委会的性质2、 “ 社区自治 ” 概念的界定3、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4、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原因分析5、案例:上海市卢湾区界定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1989年 12月 26日通过, 1990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确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社区自治 ” 概念的界定 “ 社区自治 ” 是指居民在党和政府的
2、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 :社区居民自治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自治,是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选举和自我监督层面上的自治,所要达到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社区自治实质是社区居民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社会的过程,从而达到 “ 四个自我 ”和 “ 四个民主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接受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并协助它们开展工作,完成它们所委托承办的某些政府事务,是居委会的法定职责。 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要办理群众自己的一些事情,另一方面又要办理
3、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一些事情,其自治状况实际上是由日常工作中所包含的上述两种事务及相关权力之间的比重决定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 社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居民需求理应有许多不同,但各社区的自治组织体系却惊人的一致,因为社区合并和组织设置是在市区政府的运作下开展的,体现的是政府基层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居民的需要。1组织设置行政化。组织设置行政化。 法律上,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居民的 “ 三自 ” ,至于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去做与居民相关的部分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居民自治为前提。实际上,社区居委会主要承担城管爱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间纠纷调解、宣
4、传教育、迎接考核评比、收款收费、人口普查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自治工作被行政化工作覆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2组织功能的行政化组织功能的行政化 各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居委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基本是由上级民政部门或街道制定、分发给各社区遵照执行的,没有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这一程序,这种做法集中体现了基层政府对居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和程度的控制。3自治章程和工作制度制定行政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法 规定,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其成员。事实上,许多社区居委会换届也经过了社区选举,但政府主导了社区选举。这样,社区居委
5、员会成员实际上成了街道聘用的 “ 干部 ” ,街道办事处可以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这不仅从根本上影响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群众性和自治性,而且浪费了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4人事决定行政化 大多数地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区物业收入和社区自筹三部分组成,且七成以上是政府财政补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所设立社区帐户,统一做帐,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平时工作经费的缺口,普遍由街道承担。社区经费由市区下拨到街道,由街道统一收支的方式,造成 “ 端谁的饭碗归谁管 ” ,社区居委会不得不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5经费收支行政化 社区居委会开展什么工作,怎么开展基本是按照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规定,是一种 “ 准行政化 ” 的运行方式。同时,社区居委会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作息制度。居民上班他们也上班,居民下班他们也下班,造成居民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不强。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主要表现6运行方式 “ 机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