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供水防洪热力污水处理公共交通排水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共 同 交 流l一、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l二、城市道路工程监理l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l四、市政工程清单计价方法l五、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工程案例 一、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监理的主要依据,必须熟悉与从事专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有那些,掌握重要条款内容。在监理工作中用到的工程标准很多,并且标准还在不断更新和制定,这些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实际工程问题制定了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所以有效地利用好标准能够事半功倍。建议:建立适合自己专业
2、和需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定期更新)l 1. 法律1.1常用法律目录序号 文件号 名 称 实 施日期1 1997年主席令第 91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03.012 2002年主席令第 70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 法 2002.11.01 3 1999年主席令第 15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10.014 1999年主席令第 21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 标法2000.01.01 5 1989年主席令第 22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 环 境保 护法1989.12.26 6 1996年主席令第 77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 环 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
3、1997.03.01l 1.2 主要条文内容简要介绍建筑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 3月 1日施行 l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提示:提请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开工令签发的条件之一 l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l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 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