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复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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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 1 页 共 17 页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2016-2017 学年第一学期企业税收筹划课程复习题(考前辅导) 一、名词解释题: 1、 税收筹划 :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地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基减税技术: 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3、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 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4、 节税: 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5、 税率减税技 术 :是指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动用,是纳税人的适

2、合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6、 税收套利 :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投资为 0 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7、延时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 纳税人 延期纳税而相对 节税 的税收筹划。 8、小型微利企业: 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 薪酬 的家庭雇员)、 个体 经营 的小企业。(一)工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为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

3、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9、混合销售: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 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10、 兼营: 指 纳税人 既销售 增值税 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 应税劳务 ,同时还从事 营业税 的应税 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11、 节税点: 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任何两种方案之间都有一个相等的纳税数量值 。 12、 税收筹划 绩效评估: 是指以对照原先税收筹划制定的工

4、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一定的考评方法,评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职责改造程度的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的过程。 二、案例分析题 1、 筹划不当受到惩罚的税收筹划案例 2014年 1月 12 日, A 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稽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筹划惹的祸,万万没 有想到,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 A 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 2013年 1月 8 日开业,拥有资产 362 万元,现有职工 48 人, A公司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C公司, A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

5、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B 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税收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筹划方案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 A 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 2013 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 3432 吨,价税合计 1029.6 万元;生产销售产品 7700 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 1448万元。那么, A 公司 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1448( 1+6%) 6%=81.96(万元)。 第二个方案: A 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 200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 3432 吨,价税合计 1029.6 万元;生产销售产品 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 1448 万元。2 第 2 页 共 17 页 那么, A公司 2003 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1448( 1+17%) 17%-1029.6( 1+17%) 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 A 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 A 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 B 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 C 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

7、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 A 公司转交给 B 公司,作为 A 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同时,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 2013 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 3432 吨,价税合计为 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 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 1448万元。 那么, A公司 201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 1448-1029.6)( 1+6%) 6%=23.68(万元)。 答: 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

8、方案少纳增值税 21.17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 37.11 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二个方案次之,第一个方 案最差。 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税收筹划方案恰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核实, A公司 2013 年度共从 C公司购进原材料 968.56 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 B 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 A公司 2013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382.54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413.98万元(含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9、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 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 548241.51元 ( 1382.54-413.98)( 1+6%) 6%.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 548241.51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 1995192 号 )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

10、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 B 公司已抵扣的税款 1407309.40 元 968.56( 1+17%) 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据此, A公司在税收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 B 公司也牵连进去,让自己的客户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从 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5 年 9 月获得某公司工资

11、类收入 38500 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答: 1、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额是:( 38500-3500) 25%-1005=7745(元) 2、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纳所得额为: 38500( 1-20%) 30%-2000=7240(元) 因此可考 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 505 元。但是上述情况并不必然,如果刘某的工资收入只有 8000元时, 则: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3500)x10%-10

12、5=34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x3 第 3 页 共 17 页 ( 1-20%) x20%=1280(元) 此时刘某以工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 935元。 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不同的收入水平下选择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或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缴 纳个人所得税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不同的。 3、 2015 年 8 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向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电器产品 1 万件,不含税售价 100 元 /件,价外运输费用 10 元 /件,该批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8 万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13、8000元)。 请问 8 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并为其作出税收筹划。 答: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x100x17%+10000x10/(1+17%) X7%=184529.92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184529.92-108000=76529.92元 如果将自营运输车队独立出来设立二级法人运输公司,让该运输公司直接向电子公司开具运输费用的普通发票,使运输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则: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x100x17%=170000 元 同时,原运输车队可抵扣的 8000元的进项税额已不能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8000-8000=10000

14、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100000=70000元 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缴纳营业税 =100000x3%=3000元 电器公司与运输公司合计应缴的税款 =70000+3000=73000元 通过比较可知,由于运输费用中可抵扣的物耗比例 =8000/17%/100000=47.06%67.82%,因此,将运输车队分设出来比较有利。 4、承包人张某准备在 2013年承包经营一民营企业,合同签订承包期为 3 年,每年除上缴 8万元承包费以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这期间,由于甲经营有方,该企业 2013年至2015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20万元、 2

15、8 万元和 40万元。 该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请计算张某的税后收益并为甲作出税收筹划。(由于企业性质未发 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查:答: 由 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 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 20% 4(万元 ) 税后净利润为: 20 4 16(万元) 张某获得的收入为: 16 8 8(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0 12 2000) 35% 6750 12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 80000 12850 67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108750 元

16、, 4 第 4 页 共 17 页 2015 年的实际收益为 171150 元, 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347050 由于张某须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 入,因此张某的收入降低了。 张某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 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 2013 年甲的收入为: 20-8 12(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0000 12 2000) 35% 6750 26850(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 120000 26850 93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137590 元, 2015 年的实 际收益为 2231

17、50 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453890 元 与未改变企业性质相比,可多获得收益 106840 元。 老师的答案: 2013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 20% 4(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 =20 4 16(万元) 甲获得的收入为 =16 8 8(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80000 12 3500) 20% 3750 385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 =80000 3850 76150(元) 同理可求出甲 2014 年的实际收 益为 123050 元, 2015 年的实际收益为 172450 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371650元。 由于甲需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入,因此甲的

18、收入降低了。 筹划思路是:甲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 2013 年甲的收入为: 20-8 12(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0000 12 3500) 30% 9750 1365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 120000 13650 1063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 2013年的实际收益为 159450元, 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 2374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503250元,相对比不改变企业性质,可多获得收益 131600元。 如果承包、承租者经营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改变企业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性

19、质,这样就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节省部分税,使得总体收益最大化。 5、某一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国家对白酒业税收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 法,即对白酒在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再按每斤白酒0.5 元从量计征一道消费税。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攀升。 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 ?酒厂面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应该想方设法转嫁其高昂的消费税负担。请你分析用什么转嫁方法转其税收负担。 答:分析两种转嫁方法: 1.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 许多

20、酒类生产厂家都在政策调整后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嫁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 节计征,即按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5 第 5 页 共 17 页 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显然,利用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增加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越多,转移价格策略越容易实施。 2.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的转嫁 酒类生产厂家还有一种转嫁税负的手段,即将市场营销及广

21、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 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由于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降低了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销售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进价的降低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当于经销商负担了生产厂家的一部分增值税,而生产厂家负担的一部分消费税却在转嫁中悄然消失了。 对于经销商多负担的转嫁来的增值税,会因为经销商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增加减少所得税而得到补偿,当然补偿程度会因为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开支以及生产厂家降价的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6、 方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商品销售 代表,每月扣除社保和公

22、积金后工资收入 4000 元,年初,按照公司的奖金制度,吴先生根据上年的销售业绩估算 2012年可能得到 80000元奖金,请问如果吴先生全年能够获得奖金80000元,其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吴先生该如何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方先生对自己的收入形式设计了以下几种方案: 1、 如果公司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 2、 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假设不考虑按照年终奖方式发放) 3、 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发放(假设不考虑按照年终奖方式发放) 方先生应作何选择?你从中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答: 1.如果公司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的个人所

23、得税税额:( 4000-3500) *3%*12=180元 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55=15445元 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80+15445=15625元 2.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4000-3500) *3%*( 12-2) =150元 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80000/2-3500)*30%-2755)*2=18790元 方先生全年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50+18790=18940元 3. 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发

24、放,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4000-3500) *3%*( 12-4) =120元 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80000/4-3500)*25%-1005)*4=16480 方先生全年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20+16480=16600元 显然,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量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方先生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减少。因此,除年终奖外,方先生应与公司商议,尽量分月多次发放奖金。 6 第 6 页 共 17 页 7、某纳税人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总金额为 10 万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 30天。如果对方在 2

25、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 2的销售折扣 2000元。 ( 1)该笔业务应纳多少增值税? ( 2)请帮 该纳税人拿一个节税方案。 答: 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0元 17 =17000元 思路:如果将销售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实现节税的目的。 具体操作:销售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为 9 8 万元,相当于给予对方 2 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如果超过 20 天付款加收 2000元延期付款罚金。 ( 2) 筹划后 :增值税销项税额 98000元 17 =16660元 税收筹划效益 17000元 16660元 340元 8、选择适当的

26、促销方案节税的 2大经典案例分析 任何企业为了扩大销售,盘活现金流,都会实施不同的营销方案。例如,买一送一、买一增一、售后返租、满额赠、返券、积分送礼、销售折让、折让销售和抽奖活动。这些促销方案给企业产生的税收成本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同的促销方案涉及的流转税税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先对拟实施的各种营销方案进行涉税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正确选择税收负担低的促销方案。 案例分析 1:百货公司“满额赠”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1)案情介绍 丙 商场在周年庆期间推出“满额赠”促销,单笔消费达 5000元即送咖啡机 1 台,总限量 10000 台。商场从

27、X 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此赠品,不含税采购价为 200元 /台,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答: 1.税务规划方案:“满额赠”是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获赠相应赠品的促销形式,赠品由商场提供,通常是顾客持购物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满额赠”在提高单价方面有较明显的效果。在税务处理上,当地税务局一般做法是:把“满额赠”中相应的赠品视同销售处理,这将会增加赠品缴纳增值税的负担。考虑到百货公司赠品促 销活动频繁,且赠品发放数量大、品类多,为有效控制赠品的税负,简化税收申报工作,建议百货公司将赠品比照自营商品来管理。赠品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开具增值

28、税专用税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在定义赠品销售资料时,自行设定合理的零售价格。赠品发放时,按设定的零售价格作“正常销售”处理,通过 POS机系统结算,收款方式选择“应收账款”,在活动结束后结转“销售费用”和“应收账款”。 2.税务规划后的税负分析 商场对此批赠品比照自营商品管理,并在销售系统中建立新品,设定零售单价为 245.7 元。活动期间 赠品全部送完。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赠品采购:采购成本(库存商品) 200 10000 200 万元;进项税额为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0 17% 34 万元。同时结转应付账款 X 商贸公司 200 34 234万元。 确认销售收入:主

29、营业务收入 245.7 10000( 1 17%) 210万元;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00000 17% 35.7万元;应收账款 210 35.7 245.7万元。 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元;库存商品 200万元。 结转赠品费用:销售费用 245.7万元;应收账款 245.7万元。 本例确认销售收入 210万元,应交增值税 1.7万元。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应计视同销售收入 220 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为 10%),应交增值税 3.4万元。由此可见,将赠品发放比照自营商品销售处理,不仅减7 第 7 页 共 17 页 少了纳税申报时计算视同销售收入的环节,还可通过自主

30、设定零售价格,将销项税额控制在合理水平。 案例分析 2:百货公司“返券”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 1)案情介绍 丁商场 90%的专柜均签订联营合同,抽成率为 20%(特价商品除 外 ),在圣诞节期间,丁商场举行联营专柜全场“满 200送 200”的返券促销,购物券由商场统一赠送,对联营厂商按含券销售额结款,抽成率提高至 45%。商场在活动期间含券销售额达 5850 万元,其中:现金收款 3510 万元,发出购物券 3000 万元,回收购物券 2340 万元。丁商场应付厂商货款共计: 5850( 1-45%) =3217.5万元,销售成本 =3217.5( 1+17%)=27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

31、额 =2750 17%=467.5万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答: 1.税务规划前的税负分析:一般的做法(会增加企业税 负)是:送出的购物券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企业将派发的购物券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逾期未收回的购物券冲减“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本案例的财税处理如下: 发放购物券:销售费用 3000万元;预计负债 3000万元。 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 3510 万元,预计负债 234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850( 1 17%) 5000 万元,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000 17% 850 万元。 冲销未回收之购物券:预计负债 3000 2340 660 万元;销售费用 660 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 382.5 万元( 850 467.5),毛利 2250 万元 ( 5000-2750),名义毛利率为 45%,但除去返券产生的 2340 万元销售费用后,实际利润为 90 万元。 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弊端,当商场用“返券”活动替代平常的商品折扣,返券比率很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相当于虚增了销售收入,使企业承担了过高的税负。 2. 税务规划方案:企业在发出购物券时只登记,不做账务处理,顾客持购物券再次消费时,对购物券收 款的部分直接以“折扣”入 POS

33、机系统,即顾客在持券消费时,实际销售金额仅为购物券以外的部分 3. 税务规划后的税负分析:发出购物券时不做账务处理,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在销售发票上列示“折扣”,仅对现金销售部分确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 3000 510 351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510( 1 17%)3000 万元;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 17%=510 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增值税 42.5万元( 510 467.5),实现毛利 250 万元( 3000 2750),毛利率为 8.33%,无其他销售费用 。与方案一相比,仅增值税一项即可为公司节省 340万元。 9、诚信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避税分析 诚信

34、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争夺市场, 2014年在滨湖分店开业周年之际,决定对某款手机搞让利促销活动。 其基本情况是: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该款手机正常售价 2000元,成本 1400元,为促销欲采取三种方式(打折、赠送实物、返还现金),即, 一是手机九折销售; 二是每购买一支该款手机赠送价值 200 元的特定商品(成本 140元); 三是每购买一支该款手机返还现金 200 元。 问,该商 场应选择哪种销售方式最为有利呢?(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答: 若采用第一种方式 ,即手机九折销售,价值 2000元的

35、手机售价为 18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800/(1+17%)X17%-1400/(1+17%)X17%=58.12(元) 利润为: 1800/(1+17%)-1400/(1+17%)=341.88(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41.88X25%=85.47(元) 税后净利为: 341.88-85.47=256.41(元) 若采用第二种 方式 ,即每购买一支该手机赠送价值 200 元的特定商品。 8 第 8 页 共 17 页 销售一支该手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0/(1+17%)X17%-1400/(1+17%)X17%=87.18(元) 赠送 200 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纳的

36、增值税为: 200/(1+17%)X17%-140/(1+17%)X17%=8.72(元) 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87.18+8.72=95.9(元) 根据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扣代缴。 商场需要为顾客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1-20%)X20%=50(元) 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 利润额为: 2000/(1+17%)-1400/(1+17%)-1400/(1+17%)-50=343.16(元)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商场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2000+200-1400-140)/(1+

37、17%)x25%=141.03(元) 税扣净利为: 343.16-141.03=202.13(元) 若采用第三种方式 ,即每购买一支该手机返还现金 200元。 销售一支该手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0/(1+17%)X17%-1400/(1+17%)X17%=87.18(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200/(1-20%)X20%=50(元) 企业所得税税额: 利润额为: 2000/(1+17%)-1400/(1+17%)-200-50=262.82(元) 商场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2000-1400) /(1+17%)X25%=128.21(元) 税后净利为: 262.82-128.21=

38、134.61(元) 显然,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最少,同时税后净利又是最大的。 10、某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 售额为 40 万元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价格一般为 35 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 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 3的征收率。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是否需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 ? 答:( 1)比较:该公司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40 万元 35 万元 ) 40 万元 100 =12.5(小于 17.65) ( 2)选择一般纳税人可少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 40 17 35 17 0.85万元 小规模

39、纳税人应 纳增值税税额 =40 万元( 1 3) 3 1.17(万元 ) 即: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少缴增值税 1.17万元 -0.85 0.32万元。 注意事项:请注意,该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只有 40 万元,要获取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必须做适当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加销售额:合并,突击实现销售额,接受兼并收款方式的选择。 11、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批发价为每箱不含增值税价 400 元(每箱 20瓶,每瓶 500克)。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习惯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按照以往的经验 ,这部分客户每年购买的白酒大约有 1000 箱,酒厂一般以每箱

40、480 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 /500克。你认为怎样进行节税筹划? 答: 1)筹划前: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 480 20 +1000 20 0.5 106000(元 ) 9 第 9 页 共 17 页 思路:在本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不含增值税价 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不含增值税价 480元对外销售。 注意:经销部不征消费税。 2)筹划后:应纳 消费税税额为: 1000 400 20+1000 20 0.5 90000(元 ) 3) 筹划后比筹划前少纳消费税税额为

41、: 106000-90000元 =16000(元) 12、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 2008 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 2009年 5 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 17 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 生了 1 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 16 万元的 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针

42、对该食品厂进项税额很小、税负较重的情况,公司经营仔细考虑,提出了下列方案: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食品厂按照市场价格向该种植企业收购猕猴桃作为加工原料,并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分析要求:分析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答: 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 独立核算的企业,成为独立的纳税人,假设其在向该食品厂销售时猕猴桃的价格为加工品售价的 30%,则由于农产品销售时免增值税,但购买化肥等 1 万元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而加工厂可根据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扣除买价 7%的增值税。 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

43、,筹划操作后共应纳增值税 100 17% 30 7% 14.9(万元),筹划操作前共应纳增值税 100 17% 1 16(万元),可少纳增值税 1.1 万元( 16 14.9)。所以,此筹划方案可行。 提示:从减轻所得税税负角度入手考虑,此筹划方案也是可行的,可由学生们自 行测算得出结论。 13、明星股份公司计划筹措 10 000 万元资金用于新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甲、乙、丙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借贷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都为 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 25,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 1 000 万元。 甲方案:全部 10 000 万

44、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 2元,共计 5 000万股。 乙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 2 000 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 000 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 2元。 丙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 6 000 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 000 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 2元。 分析要求:分析上述三个方案的优劣。 答: 三种方案的投资利润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甲方案 乙方案 丙方案 1 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0 100 20 80 60 40 2 权益资本额 (万元 )

45、10000 8000 4000 10 第 10 页 共 17 页 3 息税前利润 (万元 ) 1000 1000 1000 4 利息 (万元 ) 0 160 480 5 税前利润 (万元 ) 1000 840 520 6 所得税税额 (33%) 330 277.2 171.6 7 税后利润 (万元 ) 670 562.8 348.4 8 税前投资收益率 10% 10.5% 13% 9 税后投资收益率 6.7% 7.035% 8.71%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 现,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数额呈递减趋势 (从 330 万元减为 277.2万元,再减至 171.6万元 ),从而显示负债筹资具有

46、节税的效应。 另外,在我国进行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利息资本化问题。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 (指竣工结算前 )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利息扣除标准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 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

47、的借款利息,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关联方借款利息问题。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4、甲公司于 2008年 11 月 9 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 股票 400 万股,每股 2(更正)元,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40。乙公司 2008 年实现净利润 600 万元,所得税税率 15。 2008 年甲公司自营利润 300 万元,所得税税率 25%。 方案一: 2009年 3 月,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 50用于分配现金股利,甲公司分得 120万元。 2009年 12 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 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 920万元。 方案二:乙公司保留利润不分配。 2009 年 12 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 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 1 040 万元。 计算以上两方案的中应纳企业所 得税,选择较优方案。 答: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方案 1:甲公司 2009年分回投资不足 12 个月的股利额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为: 1 200 000( 1 15)(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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