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主体一 行政法主体二 行政主体三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主体的概念n 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当中,受行政法调整的,享受权利(权力),承担义务的各类组织和个人。n 具体包括:n (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n ( 2)行政监督关系:行政监督主体、行政主体n ( 3)行政救济关系:救济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n ( 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公务员n 行政管理关系:最重要的行政法律关系n 1、管理者n ( 1) 行政主体n 行政机关n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n ( 2)受委托组织n 2、被管理者n 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n 依法享有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n 条件一:本身必须拥有 行政权 ,无行政权一定不能成为行政主体。n 条件二:必须以 自己的名义 行使行政权,做出行政行为。凡是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n 条件三: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 独立承担责任 。凡是责任不是自己承担,而是由他人承担的,均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n 判断下面所列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n 广东省省长n 国务院建设部n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n 广州市中级法院n 广东省共青团委员会n 青岛海尔集团n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n 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行政权的 国家机关 。n ( 1)行政机关属于最重要的行政主体。n ( 2)
3、行政机关拥有着当然的行政权。n ( 3)不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均能成为行政主体,不是每个行政机关在任何时候都是行政主体。n 行政机关的性质n 双重性质n ( 1)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而言,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权力机关的决策,并对其负责。n ( 2)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服务。n 行政机关的分类n 1、一般行政机关和部门行政机关n ( 1)一般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n 权力具有全面性、一般性、综合性、概括性。n ( 2)部门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n 权力具有特别性、局部性、单一性。n 注意:部门行政机关受一般行政机关的领导,但也是独立的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