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