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 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