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4311287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一、为和全国环保标志标准统一,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的机动车。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标志、国标志和国标志三种。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五、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一)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