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解 读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2009年 7月主 要 内 容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立法概况二、 条例 修订的背景三、 条例 的主要特点 四、 条例 的主要内容五、 条例 内容解读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立法概况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2009年 4月 29日国务院第 6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 5月 11日国务院第 555号令发布, 2009年 10月 1日起实施)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1998年 8月 6日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1998年 9月 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号令发布)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 ( 1991年 9月 9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 12月 2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号令发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法规 : 唯一一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 “ 一法三规 ” 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计划生育领域其他法律法规早 10年出台“一法三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2001年 12月 29日公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2002年 8月 2日公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2001年 6月 13日公布, 2004年 12月 10日修订) 二、 条例 修订的背景1.流动人口自身变化2.政府执政理念转变3.综合管理机制改变4.工作
3、手段发生变化三、 条例 的主要特点1.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2.便民维权,优质服务;3.明晰责任,综合治理;4.重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5.强调责任政府和行政 “ 问责 ” 条例 共 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立法宗旨、适用对象、施行时间( 3条);(二)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职责界定和工作要求 (12条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5条);(四)法律责任( 6条)。四、 条例 的主要内容(一) 条例 调整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3. 条例 的适用范围;4.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6.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二) 条例 新增的主要内容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2.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系统建设;4.村 (居 )委、房屋中介、房屋出租人、物业的协助义务;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6.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